青海省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8月25日,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新时代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效,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高质量就业。

意见明确规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对象是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对于已经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义务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需先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在教育培训项目上,分别明确了开展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有关要求等。在学历提升教育中,分别按照退役士兵参加中高职招考、普通高校招考(含成人本科、专升本)、研究生招考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等不同层次教育培训有关优惠政策做了细化。在职责分工上,从各有关政府部门、承训机构、退役军人三个层面,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教育、财政、人社、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承训机构、社会企业、参训退役士兵的责任。尤其是对承训机构职责从强化课程设置、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日常考核、加强学籍管理、积极推荐就业五个方面进一步压实了责任。(记者 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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