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给排水、市政管网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5 18:11发布单位: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2-11-17项目监管地:省本级

【项目概况】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给排水、市政管网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招标代理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CGDL0221025L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4910

3、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给排水、市政管网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55(万元)

6、最高限价:355(万元)

7、采购需求:

施工图纸、招标答疑(若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以开标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招标代理室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下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下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按要求填写内容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采购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3、4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递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请各投标人代表佩戴好口罩、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开标当日核酸“已采样”证明。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湖东堤109号

联系方式:刘强 0722-3318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系方式:吕波 0722-3330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波

电   话:0722-3330019

原文链接:https://www.ttbus.com/208795.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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